發布日期:2024-01-06
工業氣體屬于危險化學品,包裝物氣瓶屬于特種設備,如使用管理不當,發生火災、爆炸的可能性隨時存在。要嚴格按照《危險化學品安 全管理條例》、《氣瓶安 全技術規程》進行管理。氣瓶是由氣瓶本體和安 全附件組成,安 全附件包括瓶閥、瓶帽、易熔塞、條形碼等;它們是氣瓶的重要組成部分,對氣瓶安 全使用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,損壞或丟失都有可能造成事故的發生。
氣瓶儲存、搬運、使用安 全 要求
一、采購要求:
購買方請提供合法的資質,設置符合安 全要求的庫房,提供方便裝卸的場地,要有專人負責管理。
二、儲存要求:
1、應置于專用倉庫儲存,倉庫不得設置在地下室、半地下室和地上密閉房間內,倉庫內不得有地溝、暗道,嚴禁明火和其他熱源,倉庫內應通風、干燥,避免陽光直射、雨水淋濕,尤其是夏季雨水較多,謹防倉庫內積水,腐蝕鋼瓶;
2、空瓶和實瓶應盡量減少,夠用就行,避免危險源過大。空瓶與實瓶應分開放置(保持間距1.5m),并有明顯的標志,毒性氣體氣瓶和瓶內氣體相互抵觸能引起燃燒、爆炸,產生毒物的氣瓶應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設置防毒用具或滅火器材;
3、氣瓶放置應整齊、配戴好瓶帽,立放時應妥善固定,橫放時頭部朝同一方向;
4、不準在氣瓶上拴綁、堆放或吊裝物品,或在氣瓶周邊存放易燃易爆炸物品。
三、搬運要求:
1、氣瓶搬運之前,操作人員必須了解瓶內氣體的名稱、性質和安 全帽是否緊固等安 全搬運注意事項,并備齊相應的工具和防護用品;
2、嚴禁煙火。運輸可燃氣體氣瓶時,運輸工具上應備有滅火器材。
3、氣瓶必須配戴好瓶帽(有防護置的除外),并要擰緊,防止摔斷瓶閥造成事故;
4、易燃、易爆、腐蝕性物品或與瓶內氣體起化學反應的物品,不得與氣瓶一起運輸。如氧氣瓶不得與油脂物質同車運輸。
5、氣瓶應輕裝輕卸,嚴禁拋、滑、摔、滾、碰等方式裝卸氣瓶;
6、氣瓶 *** 好 是使用穩妥、省力的專用小車(襯有軟墊的手推車),單瓶或雙瓶放置,并用鐵鏈固牢。嚴禁用肩扛、背馱、懷抱、臂挾、托舉方式搬運,以避免損傷身體和摔壞氣瓶釀成事故;
7、凹心底氣瓶在車間、倉庫、工地、裝卸場地內搬運時,可用徒手滾動,即用一手托住瓶帽,使瓶身傾斜,另一手推動瓶身沿地面旋轉,用瓶底邊走邊滾,但不準拖拽,隨地平滾,順坡豎滑或用腳蹬踢;
8、氣瓶裝在車上,應妥善固定、避免碰撞、摩擦和滾動,一般應橫放在車廂里,頭部朝向一方,垛高不得超過車廂高度則不超過五層;如立放時,車廂高度應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。
9、當需要用人工將氣瓶向高處舉放或需把氣瓶從高處放回地面時,必須兩人同時操作,并要求提升與降落的動作協調一致,姿勢正確,輕舉輕放,嚴禁在舉放時拋、扔,在放落時滑摔;
10、氣瓶搬運中如需吊裝時,嚴禁使用電磁起重設備。用機械起重設備吊運散裝氣瓶時,必須將氣瓶裝入集裝箱、堅固的吊籠或吊筐內,并妥善加以固定。嚴禁使用鏈繩、鋼絲繩捆綁或鉤吊瓶帽等方式吊運氣瓶;嚴禁使用叉車、翻斗車或鏟車搬運氣瓶;
11、夏季運輸應有遮陽設施,適當覆蓋,避免曝曬;
12、運輸氣瓶的車不得在繁華市區、重要機關附近停靠;車停靠時,司機與押運人員不得同時離開。
13、氣瓶運到目的地后,放置氣瓶的地面必須平整,放置時將氣瓶豎直放穩并固定牢,方可松手脫身,以防止氣瓶摔倒釀成事故;
四、使用要求:
1、氣瓶使用必須由專業焊工操作,使用前應進行安 全狀況檢查,對盛裝氣體進行確認,缺少安 全附件等不符合要求的氣瓶嚴禁入庫和使用;
2、不使用超期未檢驗的氣瓶;氬氣、氮氣氣瓶每五年檢驗一次,氧氣、二氧化碳、丙烷、乙炔氣瓶每三年檢驗一次。
3、氣瓶的放置點,不得靠近熱源和明火,應與辦公、居住區域保持10m以上安 全距離,使用中的氧氣瓶和乙炔氣瓶應垂直放置并固定起來,氧氣瓶和乙炔瓶/丙烷瓶使用時至少保持5m安 全距離,且距明火不少于10m安 全距離;
4、氣瓶應立放使用,嚴禁臥放,并應采取防止傾倒的措施;
5、氣瓶應防止曝曬、雨淋、水浸,環境溫度超過40℃時,應采取遮陽等降溫、防曬措施;嚴禁敲擊、碰撞;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焊引弧;
6、作業前清理作業場所周邊易燃物,附近應放 *** 少 兩具滅火器;焊割過程中火星四濺,作業人員應及時撲滅火星;
7、丙烷瓶、乙炔瓶瓶閥出口處必須配置專用的減壓器和回火防止器,安裝減壓器時,應瞬間開啟瓶閥,吹除贓物和水分;
8、氧氣瓶閥和減壓器嚴禁沾有油脂,焊工不得用沾有油脂的工具、手套或工作服去接觸氧氣瓶閥和減壓器等;
9、操作時應穿戴防護手套、防護鞋、安 全帽等安 全防護用品;
10、開啟或關閉瓶閥時,操作者應站在氣瓶出口的側面,應用專用扳手,開啟或關閉瓶閥應緩慢;
11、氣瓶瓶閥或減壓器有凍結、結霜現象時,禁止火烤,可將氣瓶移入室內或氣溫較高的地方,或用40℃以下的溫水沖澆,再緩慢地打開瓶閥,嚴禁用溫度超過40℃的熱源對氣瓶加熱;
12、瓶內氣體不得用盡,必須留有剩余壓力或重量,氧、氮、氬氣體氣瓶的剩余壓力應不小于0.5MPa;二氧化碳和丙烷氣體氣瓶應留有不少于0.5%-1.0%規定充裝量的剩余氣體;乙炔氣瓶保留0.05MPa余壓,防止氧氣倒灌。
13、禁止將氣瓶與電氣設備及電路接觸,與氣瓶接觸的管道和設備要有接地裝置。在氣割、電焊混合作業的場地,要防止氧氣瓶帶電,如地面是鐵板,要墊木板或膠墊加以絕緣;
乙炔氣瓶不得放在橡膠等絕緣體上;
14、使用中若出現氣瓶故障,例如:閥門漏氣、閥門開關失靈等故障,應將瓶閥的手輪開關轉到關閉的位置,再送氣體充裝單位或專業氣瓶檢驗單位處理。
15、嚴禁客戶私自改裝、擅自改變氣瓶外表顏色標志、混裝氣體,造成事故的,必須追究改裝者責任;
16、壓縮氣體氣瓶所充裝的氣體在60℃時的壓力不應高于氣瓶的設計壓力。
17、切記!工作完畢或暫時中斷使用時,必須關閉焊、割工具的閥門和氣瓶瓶閥。嚴禁手持點燃的焊、割工具調節減壓器或開、閉乙炔氣瓶瓶閥。
以上一些安 全要求,希望會在氣瓶使用管理中對您們有所幫助。作為氣體生產單位真誠希望客戶在氣瓶管理使用中安 全、規范。我們在生產經營中始終堅持“給客戶提供高質量、安 全的產品,是我們的追求!”的理念,對客戶遇到的問題,及時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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